穗港澳服裝業聯合會員誠信自律制度
一、本制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《穗港澳服裝業聯合會章程》制定。
二、凡加入穗港澳服裝業聯合會的會員,須承認并自覺遵守本制度。
三、本制度的宗旨是:規范制衣企業以及服裝銷售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,提高服裝行業的整體素質,樹立制衣及
服裝行業良好形象,促進穗、港、澳服裝行業發展。
四、提倡團結、互助、協調、自律,維護企業聲譽,建立行業良好形象和整體優勢。對本會會員間的有關問題,
由本會協調,采取互通信息、共同研究、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。
五、在本會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,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誠實信用和正當竟爭的原則,保護消費者利益,嚴格執
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,依法生產,合法經營,自覺維護行業的生產經營和正常秩序。
六、積極參加本會有關活動,維護本會形象。
七、如有違反本制度的,由穗港澳服裝業聯合會理事會和秘書處組織人員進行調查,協調和提出處理意見。
八、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,經批評教育仍不改過,可采取內部通報甚至開除會籍,以及建議政府部門給予
處理的方法,以維護本制度的嚴肅性。
九、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規相抵觸,以國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規為準。
十、本制度可繼續完善和補充,解釋權屬穗港澳服裝業聯合會理事會。